(2018年4月28日)
根据《预算法》有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我办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制订全省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审核、批复各地申报的扶贫项目;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参与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制订扶贫培训和科技推广计划,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培训,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督查(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开发指导处、法规处、社会扶贫处、贫困监测处、政策协调处7个处室,另设有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下辖省扶贫开发培训中心、下挂靠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两个二级单位。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17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70人,其中行政及参公编制57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69人,另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办党组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成立了由王志群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由规划财务处牵头,组织机关各处室和培训中心、基金会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从3月至4月对我办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0.2分(详见附表3)。
评价范围包括办本级和所属2个二级单位。评价工作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和指标评价体系,部署工作,明确要求。第二阶段结合省审计厅对我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办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了单位的凭证,查阅了账簿,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了核实。第三阶段为终评阶段,认真总结分析自评和审计厅的审计情况,综合评议后形成评价结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第四阶段整理相关资料并归档。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年度预算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预〔2017〕0001号、 湘财预-结余〔2017〕0016号及2017年度后续下达的预算追加指标文,批复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和二级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总额4318.54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3630.64万元,年度追加安排419.03万元(主要包括:2016年度综治奖补资金48.77万元,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金97万元,职业年金22.1万元,物业补贴7.16万元,追加会议经费24万元,省长基金220万元),上年财政指标结转268.87万元(其中:办本级91.17万元、培训中心91.72万元、基金会办公室85.9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年度决算情况
2017年,我办机关和二级单位共支出334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11万元,项目支出2046.94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045.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08万元、资本性支出141.84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办机关及二级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149.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910.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17万元。年中追加175.03万元,上年结转104.12万元,全年合计1428.19万元。
2017年决算基本支出1294.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045.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6万元。决算基本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批复节支134.0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165.64万元,主要是随着人员工资、津补贴提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相应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增加22.99万元,主要是补发新调入人员的车补、住房补贴,同时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提高,离休人员医药费超预算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3.41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为完成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扶贫规划编制、专项调研和课题研究、业务培训、扶贫宣传、工作考核考评等扶贫业务专项工作。
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2481.6万元,年中追加行业管理费244万元,上年结转164.75万元,全年合计2890.35万元。
2017年决算项目支出2046.9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0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99.42万元,主要是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推进,委托业务费、宣传资料印刷费、差旅费、新增聘用人员劳务费等大幅增长;其他资本性支出140.88万元,比上年增加84.33万元,主要是建设了会议室电话电视系统。指标结余843.41万元,指标结余金额较大,主要是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贫困县脱贫摘帽第三方评估均在年底进行,第二年才能完成所购买服务项目的结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我办“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7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万元。
全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49.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1.95万元。比年初预算节支27.24万元,节支率35.47%。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预算 | 决算支出 | 比预算节支 | |
金额 | 节支率%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8.00 | 1.58 | 6.42 | 80.25% |
公务接待费 | 21.80 | 6.03 | 15.77 | 72.3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7.00 | 41.95 | 5.05 | 10.75% |
合计 | 76.80 | 49.56 | 27.24 | 35.47%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全年发生因公出国(境)1批2人次,费用1.58万元,比预算节支6.42万元。
(2)公务接待费
全年共接待28批320人次。全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6.03万元,比预算节支15.77万元,节支72.3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我办没有新购公务用车,年底实有公务车4台。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41.95万元,较年初预算节支5.05万元,节支10.75%;较2016年支出减少0.37万元。平均每台车的运行费用为10.49万元,较2016年运行费用减少0.09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情况
对照湘财绩〔2017〕6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办从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等方面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配置指标
编制数70人,在职人员数6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8.58%,严格执行了《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机关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所有在职人员都在编制内,无超编人员。
“三公”经费本年预算数为76.8万元,上年预算数为72.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6.08%。
(二)预算执行指标
2017年上年结转268.87万元,年初预算3630.64万元,本年追加预算419.03万元,年末结余233.57万元,预算完成率94.6%。
2017年年初预算3630.6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419.03万元,剔除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因素175.03万元(其中:2016年度综治奖补资金48.77万元,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金97万元,职业年金22.1万元,物业补贴7.16万元),预算控制率为6.72%。
无新建楼堂馆所情况。
(三)预算管理指标
2017年我办预算管理各项指标控制较好。年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65.31万元,实际支付公用经费总额50.22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76.9%。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数76.8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9.5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4.54%。
政府采购预算数868.61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810.4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3.31%。
我办为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了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算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先后制订并不断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报账清单及程序管理办法》、《省本级培训资金内部管理办法》、《省本级扶贫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领用制度》、《会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制度,从制度上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培训和会议管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财务监督等进行了明确。二是针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制订了《湖南省扶贫办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扶贫办车辆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上述制度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严格预算管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科学化管理方法,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单位财务账目统一管理核算。所有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有效杜绝了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3、加强支出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出国(境)严格执行先行审核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对公车管理者进行了岗位流动,对车辆维修和公务租车公司重新进行了筛选和核定;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接待规格和控制陪餐人数,“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二是严控会议费和培训费。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会议、培训的规定,合理安排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规模和开支标准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三是压缩一般性支出。引导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厉行节约,合理确定一般性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做到应支尽支、应支才支,并制定了《厉行节约工作措施》。四是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基本上不再用现金结算。
4、严格遵守报账程序。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经费开支报批审核一支笔。遵守量入为出,先预算后开支,厉行节约的原则。经费报销严格执行审批报销程序和报账手续,避免超预算、超计划开支经费的问题,有效保证了单位预算执行规范有序。
5、认真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制度。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办于2017年2月23日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于2017年8月29日公开了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社会反响良好。
五、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指标评价情况
2017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民生工程和头等大事来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夯实基础,加强资金监管,狠抓专项业务,助推社会攻坚合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年度绩效目标均已实现:
1、减贫任务超额完成。2017年,年度绩效目标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10万人,10个以上贫困县脱贫摘帽,力争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扎实有效地帮扶,经省级实地核查和第三方评估,2017年全省共减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9.5万人,2695个贫困村出列,超额完成年度减贫任务;12个贫困县通过省级脱贫摘帽核查验收,其中:7个省级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5个国家级贫困县做好国家专项评估检查准备。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监测,我省51个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268元,其中40个国家片区县和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908元,增幅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今年1月24日,时任副总理汪洋做出重要批示:“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大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等方面探索创新,狠抓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2、识别退出准确率明显提高。狠抓精准识别,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清理,新纳入符合条件对象116.37万人,清退识别不准对象86.46万人;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清理整顿,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125.7万人(其中兜底对象24.7万人),并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了建档立卡范围。狠抓精准退出,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将13个贫困县脱贫摘帽时间推迟一年,得到时任副总理汪洋批示肯定;全面核实2014至2016年已脱贫的352万贫困人口,及时将13.1万错退对象重新标注,将3.58万返贫对象重新纳入;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脱贫”,严格控制贫困人口错评、漏评和错退现象发生。
3、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向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派驻工作队11215支,增加帮扶责任人81310人。出台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及守则,对60万驻村队员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开展专题培训全覆盖,调整或召回工作不力的工作队员1279人,纪律处分168人。各地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普遍在95%以上。
4、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更加严格高效。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各项评价指标梳理,我省自评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一是大幅增加资金投入。2017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78亿元,较上年增长32.9%;省本级财政配套安排资金33.74亿元,较上年增长33.82%;市县两级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分别达到4.88亿元和27.72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1.5%和43.6%。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预算执行,2017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均按规定要求下拨到了市县。尤其是中央资金到省后,均在30日内拨付到县,符合中央《预算法》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三是严格扶贫资金监管。全面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全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贫困村村部室外建设村务公示栏,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公告公示;设立村级扶贫项目公示牌,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2017年在30个国家贫困县(片区县)开展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对12个脱贫摘帽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充分运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51个贫困县实行扶贫审计“全覆盖”。四是提升资金使用成效。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力度,出台《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健全专题培训、媒体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切实推动资金实质性整合,全省统筹整合下达到县资金达190亿元。2017年,我省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被评为A类,排名全国第二。
5、分类施策扎实推进重点工作。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着力推进“五个一批”,重点实施脱贫攻坚“七大行动”。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四跟四走”路子,实施省级重点产业项目150余个,直接帮扶20余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经济组织的带动引领作用,依托两个“百千万”工程,引导427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建立617万亩产业扶贫基地,覆盖83万贫困农户;新增扶贫小额贷款70亿元,帮助17.8万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难题;在全国首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扶贫特产专区”,25个贫困县成功申报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00亿元以上;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5个国家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已全部投产发电,帮助4031户1.4万名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先定区域再定人”的原则,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出台项目招投标“七条禁令”,优化调整搬迁建设模式,对30户以上的统规统建集中安置项目,委托省建工集团统一进行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实行零利润管理,全年完成了33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开展就业扶贫,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明确了10个方面的优惠支持政策,为贫困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有利环境。创建全国首个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市场,建立劳务协作“三张清单”,出台优惠政策,推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新增15.6万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发农村道路维护、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近10万个,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建设“扶贫车间”700多家,帮助3万多名贫困群众实现家门口就业。强化教育扶贫,围绕“一提高、两降低”目标,构建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全年共资助460万人次,实现贫困学生应助尽助;开展“三帮一”劝学行动,共劝返9968名辍学学生;推进“雨露计划”,提高补助标准,帮助5万多名“两后生”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投入218.8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目前开工和竣工率居全国前列;安排12亿元支持贫困县建设40所“芙蓉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加强健康扶贫,实施 “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出台了“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特惠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以上补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2017年全省贫困人口救治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09%,救治44.16 万人。实施生态扶贫,安排到贫困地区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推广、产业园建设等项目资金达22.52亿元;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将1.48万名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新增森林管护面积2000多万亩;组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贫困县完成营造林近700万亩,帮助贫困林农获得收入近10亿元。强化兜底保障,将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2640元/年提高到3026元/年,实现“两线合一”;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开展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种门诊就诊,优先在11个深度贫困县试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在抓好扶贫专项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行业扶贫工作,稳步开展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科技、文化、旅游等扶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行政效能方面,我办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2017年,在规范机制、简化程序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以电子化、网络化、自动化办公为依托,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其子系统、湖南扶贫网等平台管理维护,推动网上办事,减少提交资料的时间及成本。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对于湖南扶贫网收到的咨询投诉,做到了件件有回音。在全国率先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试点,搭建捐赠者与受捐者双向互动和有效对接平台,贫困户注册数、爱心人士注册数、贫困需求发布数、对接成功率均居全国前列。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省市县三级“互联网+监督”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可实时查询和监督民生、扶贫资金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2017年,我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我省在扶贫开发政策方面深化改革创新,在过来创造“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无抵押、无担保、基准利率”小额信贷、“4+1”贫困户危房改造等系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如:探索建立了主要领导干部“三走访、三签字”机制、常态化联点督查机制、“互联网+社会扶贫”机制、“互联网+监督”机制、保险扶贫新机制和深化了劳务协作脱贫机制等,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生效,形成了湖南的特色和亮点。2017年我省的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肯定。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全年报道脱贫攻坚12000多篇。连续2年开展“全省百名最美扶贫人物”评选,推出了王新法、向长江等全国先进典型。我省在中央对省委省政府年度脱贫成效考核中被评为较好等次,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整体支出情况分析,我办目前在整体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由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贫困县脱贫摘帽第三方评估工作在年底才能开展,结算支出时间要到第二年第一季度才能真正完成结算支出,且此项目经费金额较大,年末结余数额较大。2017年年末结余977.48万元,剔除已完成政府采购程序但尚未支出的743.91万元(其中:第三方评估630万元,《中国扶贫》杂志109万元,会议室视频系统第三期结算款4.91万元),预算完成率94.6%,预算完成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预算控制率有降低空间。2017年年初预算3630.6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419.03万元,剔除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因素175.03万元,追加预算有244万元,预算控制率为6.72%。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任务繁重且关注程度逐年提高,扶贫成效考核和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重、时间紧,年初预算不足,主要通过年中追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来弥补。
(三)政府采购执行率有待提高。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数868.61万元,实际政府采购金额810.4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3.31%。主要是年初编列的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列入当年的政府采购目录,或是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年中末能实施,导致采购执行率略低。
(四)“三公”经费变动率有所提高。2017年“三公”经费为76.8万元,比2016年的72.4万元增加4.4万元,主要是二级单位培训中心和基金会办公室分别编制了公务车运行费预算4万元和0.6万元,培训中心和基金会办公室作为独立的预决算单位,但一直以来没有编制公务车运行费预算,且培训中心作为事业单位,还没有启动公车改革,为规范车辆管理和严格行政运行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培训中心和基金会办公室进行2017年预算编制时新增了公务车运行经费科目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出现增长。
(五)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部分项目工作开展时间较晚,结算支出时间滞后;政府采购和扶贫培训费预算执行存在集中到年底支付的现象。预算执行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七、改进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及我办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如下改进措施:
(一)提高编制预算的科学精准合理性。一是加强支出分析,增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预判能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加强单位内部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各处室根据业务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项目支出,财务会同处室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清轻重缓急,认真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合理确定项目资金,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三是加强资产清理。彻底清查单位资产、资源状况,摸清家底,遵循“合法合规、服务公众、厉行节约、调剂优先、物尽其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二)严格执行预算。加强支出管理,非经规定程序和批准,不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严格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对于年度无法预计的临时增加的相关工作所需费用,严格按照预算调整追加程序,逐级申报审批,降低预算控制率。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计划的衔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推进,实施项目开展进度跟踪和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
(四)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提高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审核和使用,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主办单位: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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