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社会扶贫工作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何报翔
(2014年10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回顾总结我省社会扶贫工作,研究分析社会扶贫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扶贫工作。刚才,分别通报和表彰了全国、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个先进代表分别交流了参与社会扶贫的体会和经验,并发出了扶贫济困的倡仪书。在此,我受守盛书记、家毫省长的委托,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荣获全国和全省社会扶贫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参与我省扶贫开发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我省社会扶贫取得的新成效
自1994年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社会扶贫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全省社会扶贫投入资金达到260亿元以上,支持发展了一批产业,建设了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了一批贫困村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从参与社会扶贫的主体来看,我省社会扶贫最具特色的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党政机关定点扶贫。从1994年开始,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牵头,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为主要内容,以“领导办点、部门联村、三级联创”为主要形式的驻村扶贫工作。连续20年,省市县三级共派出机关干部22万多人次,组成4万多个工作组,共投入帮扶资金和物资63亿元,帮助2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单位驻湘定点扶贫,先后有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16家中央单位到我省国扶县定点扶贫,实现了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对我省国扶县的全覆盖。
二是省内对口支援帮扶。20年来,我省坚持把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倾全省之力支持湘西州扶贫开发。特别是开展区域对口帮扶合作,启动经济发展较快的长沙、湘潭、岳阳、衡阳、株洲、常德6市分别对口帮扶龙山、永顺、保靖、花垣、泸溪、古丈6县。6市累计投入超过5亿元,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项目,建立了共建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了湘西自治州各县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又新增了郴州市对口帮扶凤凰县。
三是非公企业参与扶贫。各类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带动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特别是2006年以来,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牵头启动了“万企联村、共同发展”和“村企共建”项目,广泛引导非公企业通过产业联村、项目带村、智力扶村等形式,围绕产业开发与农村开展合作对接。到2013年底,全省共有6700多家企业结对行政村9800多个。其中在贫困地区对接行政村3500多个,实施对接项目2000多个,投入资金120亿元,受益贫困人口200多万,结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32%,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外,驻湘各部队开展了“我助老区奔小康2211工程”活动,即:每年协调20个师以上单位重点支援20个老区贫困乡(村),帮助1万贫困户致富奔小康,发动团以上干部对口资助1千名贫困学生读完大学;民主党派湖南省委机关(行管办)和致公党、农工党、九三学社、民盟、民进、民建、民革等7个民主党派,都通过不同形式如“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等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共青团、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界爱心人士,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了如农村青年创业、贫困儿童医疗救助、残疾人产业扶贫与危房改造、助学助教、援建学校、养老院、医院等扶贫济困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从我省社会扶贫的实践来看,我省社会扶贫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主体多元。不仅有传统意义上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等开展的定点扶贫,以及非公企业以产业帮扶形式所开展的企业扶贫,而且随着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多元化,众多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也开始参与社会扶贫事业;二是形式多样。各社会扶贫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不同形式如村企共建、万企联村、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公益慈善、爱心救助等,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脱贫发展;三是效果长远。越来越多的社会扶贫主体不满足于“送温暖”、“救济式”的扶贫行动,而是更加注重实效,在参与社会扶贫的过程中,更加立足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自立能力,更加关注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总的来看,这些年我省社会扶贫探索和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善于总结,深入挖掘和分析,对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与感人事迹要及时推介、广泛宣传、大力推广,形成放大效应,努力营造“先富帮后富、人人为新时期扶贫开发献计出力”的良好风尚。
二、充分认识我省社会扶贫面临的新形势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要防止平均数下,掩盖的贫富差距。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赋予了更深、更广的内涵,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需要。
为深入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去年12月,国家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文件明确指出,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努力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围绕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 “六项机制创新”与“十项重点工作”。 其中,“六项机制创新”中有两项就是专门针对社会扶贫。一是在“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中,要求各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二是在“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中,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此外,在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金融服务机制等方面也对社会扶贫提出了明确要求。
虽然近年来我省社会扶贫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贫困地区脱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引导尚待加强。部分地方政府依然按照传统模式开展社会扶贫,主要依靠财政拿钱,对如何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扶贫帮困,缺乏有效组织引导和有力的措施办法;二是驻村帮扶覆盖面不广,企业参与程度不高。目前全省各级仅3000个驻村工作队定点帮扶3000个贫困村,而我省今年新认定的贫困村有8000个,与国家“实现每个贫困村都要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由于缺乏引导和政策刺激,没有完善有效的社会扶贫平台,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三是机制体制创新不够。主要是社会扶贫政策文件少,不系统、不配套,缺乏操作性,分散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导向性不够、针对性不强。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到2013年底,全省农村还有640万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1.2%,在全国排第三位;全省有51个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国土面积达11.54万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2800万人,分别占全省相应总数54.5%、39%;51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137元,只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1.4%、全国平均水平的57.7%;人均地方财政收入868元,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56.1%,扶贫开发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到我省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寄予的厚望和贫困群众的期盼,不断激发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努力实现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协同推进,打好我省新时期扶贫攻坚战。
三、努力开创我省社会扶贫工作的新局面
新时期我省社会扶贫工作,要坚持以科学扶贫、精准扶贫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25号文件,以“六项机制创新”和“十项重点工作”为重点,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和利用社会资源为核心,以促进贫困农民脱贫发展为根本,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有活力、有秩序、有规范、有效率的社会扶贫机制。重点是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贫困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扶贫对象识别及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全省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真实、透明的信息源。将贫困村、贫困户的贫困信息整理对外公布,并设立相应的社会扶贫项目、激励政策和项目管理机制,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贫困信息,促进各类社会扶贫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有效供给,畅通各类社会主体与贫困人口的对接渠道。
(二)完善驻村帮扶机制。今年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明确驻村帮扶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对全省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规范和指导。扩大驻村工作队规模,适当延长驻村帮扶时间,并加强工作考核问责。计划从2015年起,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按照中央要求,努力实现驻村帮扶对贫困村的全覆盖。驻村工作队进驻贫困村之前,由扶贫部门和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使驻村干部尽快掌握驻村工作方法,熟悉相关业务,确保帮扶成效。
(三)加强企业产业扶贫。进一步深化“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坚持企业联村的做法,充分发挥村企共建的作用,引导企业与贫困对象形成利益链接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度。组织省属企业和民营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工程,与贫困村开展对接,建设开发一个主导产业,把贫困农户吸纳到产业开发中来,使贫困人口通过土地流转、合资合作、就近就业等方式,实现增收脱贫。
(四)完善社会扶贫政策。在对现有社会扶贫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指导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创新方式、完善政策、加强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支持社会扶贫的机制和措施。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以及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五)切实搞好协调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扶贫的支持力度,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和社会环境。要认真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搞好信息服务。特别是要指导各类社会扶贫主体协调好与贫困地区、贫困农民的利益关系,帮助化解矛盾,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对参与扶贫开发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本着在政治上肯定、精神上鼓励、社会上宣传、政策上引导、经济上支持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给予及时宣传,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参与扶贫开发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环境。
同志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各界寄予厚望。希望全省上下团结一心,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进我省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