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驻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通知精神,为抓好我省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建立国家扶贫荣誉制度,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要求,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从2016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
二、奖项设置
今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等5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不超过25名先进个人,组织创新奖表彰不超过40个先进组织,共计表彰名额不超过140个。
三、推荐目的
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旨在更好地展示湖南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凝聚精神动力。
四、组织领导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推荐工作,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州内的推荐工作,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分别负责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驻村办负责上一轮省派驻村工作队员的推荐工作。
五、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对象为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各奖项的评选推荐范围为:
(一)个人奖项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二)集体奖项
组织创新奖推荐对象范围是,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县(区、市)、乡(镇),中央驻湘单位、省直机关、各市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机关所属处级机构主要侧重于政策创新,县(区、市)、乡(镇)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六、推荐办法
我省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由各市州和牵头部门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选和集体,每个奖项推荐对象不超过1名。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地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市州统一推荐。
(三)奖项统筹。要注意处理好个人奖项和组织奖项间关系。一是往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其所在单位参评组织创新奖。二是已获得2016、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今年推荐参评的个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也不再推荐组织创新奖。
七、有关要求
(一)严把“六关”。第一,要把好政治关。全社会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事业,各市州、各牵头部门推荐的候选对象必须要在政治上高度过硬。第二,要把好导向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要把握好政策导向。第三,要把好数量关。为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进度,各市州、各牵头部门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宜精不宜多。第四,要把好质量关。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保证推荐质量。第五,要把好进度关。请各市州、各牵头部门于7月17日前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逾期不再受理,所需填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参见附件。第六,要把好程序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标准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
(二)所需填报材料。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市州、各牵头部门统筹征求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征求环保、工商、安监、税务等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以上考核审核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后扫描转成图片格式保存电子版本。
(三)联络员信息。请各市州、各牵头部门明确本单位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填写附件4《脱贫攻坚奖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及联络员信息表》,并于7月4日前传真至0731- 82212433。
附件: | 1.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
| 2.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
| 3.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
| 4.脱贫攻坚奖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及联络员信息表 |
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湖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通知(3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