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辖省扶贫开发培训中心、下挂靠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两个二级单位。主要工作职能:主管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制订全省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审核、批复各地申报的扶贫项目;指导和协调全省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参与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制订扶贫培训和科技推广计划,组织指导扶贫开发培训,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机关本级及湖南省扶贫开发培训中心、湖南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461.0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461.0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1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37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78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1.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921.03万元,是指为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比2015年增加了239.14万元,增加部分均为增人增资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5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扶贫专项等。其中:①业务工作经费42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规划编制、建档立卡、专项调研、驻村帮扶、扶贫宣传、扶贫立法、工作考核考评等扶贫业务专项工作;②省扶贫办扶贫专项82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8000个贫困村《中国扶贫》杂志费支出、全省贫困地区《农民日报》报刊订阅支出、全省扶贫系统业务培训支出、全省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支出等扶贫专项支出;③其他省直部门行业管理费150万元,其中,省以工代赈办70万元、省发区办20万元、省财政厅20万元、省民委40万元;④其他省直部门扶贫培训142万元,其中:省人社厅32万元,省残联20万元,省农科院茶叶所30万元,省统计局10万元,省畜牧局20万元,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20万元,省妇联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省扶贫办本级、省扶贫基金会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省扶贫培训中心1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68万元,比2015年增加0.03万元,上升0.0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41.1万元,主要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运行费大幅减少,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省扶贫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4.24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分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6、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7、“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