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预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308万元,包括扶贫发展支出方向4029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3000万元,以工代赈支出方向2090万元,财政扶贫支出方向2130万元,老区发展支出方向2400万元,省直单位培训费14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巡查经费250万元。按照现行预算体制,由我办负责管理的资金为40296万元,具体分为三块:一是贫困县县级统筹精准扶贫资金33796万元,二是扶贫培训资金1500万元,三是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资金5000万元。现就该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一、自评情况
(一)专项资金政策情况(附件4-1-1)
1.专项资金设立依据(附件4-1-1-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紧紧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党的十九大在全面总结我国脱贫攻坚伟大历史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实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战略部署,把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提出了到2019年5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6923个贫困村全部退出,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0000元的脱贫攻坚目标。因此,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10年)》《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1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精神,省财政设立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
2.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附件4-1-1-2)。2017年初,我省向中央递交减贫责任状,明确年度减贫任务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10万人,5个国家级贫困县退出”。为确保减贫目标与资金需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设定为:全省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10万,10个以上贫困县(含5个国扶县)脱贫摘帽,力争全省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专项资金政策环境。2017年,我省还有356.4万人未脱贫,5904个贫困村村内生产生活条件尚未明显改善,产业培育难度较大。49个未摘帽贫困县县级财力普遍薄弱,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发展活力不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立的政策环境没有改变,同时没有出现使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资金,需要继续保留。
(二)资金拨付情况(附件4-1-2)
1.资金拨付。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40296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定后,已于当年3月20日拨付到各市州、县市区,符合预算法规定。
2.资金投向。该笔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来安排。一是贫困县县级统筹精准扶贫资金33796万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安排到51个贫困县,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二是扶贫培训资金1500万元,按因素法测算到14个市州,支持其开展扶贫培训;三是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审批相关项目等。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附件4-1-3)
根据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预算中明确的贫困县县级统筹精准扶贫资金33796万元,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故相关资金使用结构与部门预算结构不同。全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315.82万元,占比38.01%,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农村公路等906个项目;投入产业发展项目14048.54万元,占比34.87%,主要用于种养业等318个项目;投入公共服务项目4651.36万元,占比11.54%,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等34个项目;投入实用技术培训980.74万元,占比2.43%,主要用于雨露计划、致富带头人、扶贫培训等10个项目;投入金融扶贫2个项目675.64万元,占比1.68%;投入生态扶贫198.10万元,占比0.49%,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工资1个项目;投入市级培训资金1500万元,占比3.72%,共培训110044人次;投入其他类别项目2925.80万元,占比7.26%,主要用于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村集体经济发展等78个项目。
据统计,2017年40296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完成支出39763.69万元,支出进度98.68%。资金支出进度90%以上的有中方县、泸溪县、会同县等83个县市区;80%以上的有新宁县、通道县等2个县市区。
(四)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情况(附件4-1-4)
1.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附件4-1-4-1)。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委和省林业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
2.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见附件4-1-4-2)。
省级公开情况。2017年,我们以《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关于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的要求为总遵循,全面修订完善公示公告制度。一是修订出台的湘财农〔2017〕21号,对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进行专门规定,实行扶贫资金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二是2017年9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脱贫攻坚公示栏建设的通知》(湘扶领办发〔2017〕30号),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村部户外设立 “脱贫攻坚公示栏”并公示公开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对象管理等信息。截止2017年10月,全省6923个贫困村脱贫攻坚公示栏全部建设到位并按要求及时公示公告相关内容。三是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7〕19号),由省纪委牵头,建设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单设“精准扶贫”模块,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等进行公示公开,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以公开促进监督,以监督促进规范,并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监督网络化、及时化、全民化。四是在《2017年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考核实施方案》(湘扶发〔2017〕9号)扶贫资金指标中,单设信息公开考核模块,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应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五是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管理机制改革等情况的公示公开。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40296万元的安排结果在省政府网站、省财政厅网站、湖南微扶贫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监督政务平台、红网网站平台等进行了公开公示。
县级公开情况。按照要求,全省安排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131个县市区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185个县级平台对扶贫资金项目和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含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了全面的公示,涉及资金227.7亿元,涉及项目51649个。
村级公开情况。安排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23835个行政村均将扶贫资金项目的相关情况通过村级公开栏、手机信息、互联网+监督终端等平台进行了公开。为客观评价并了解掌握群众满意度和参与度等情况,我省于2017年7月7日初,组织6000多名高校师生开展“情牵脱贫攻坚”大学生主题实践活动,对群众满意度和参与度、扶贫帮扶工作和扶贫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形成了综合报告。12月,开展扶贫成效实地考核与贫困县摘帽第三方评估,评估内容涉及到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受益情况及认可度等。共派出7所高校38个组、558人,走访了112个县、623个村、约19175户农户。
3.项目库建设情况(附件4-1-4-3)。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湘政发〔2017〕12号),各地陆续制定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建立了规划项目库。据统计,全省“十三五”期间规划各类扶贫项目7307个,总投资11277亿元,目前全省已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
4.项目申报、确定等程序执行情况(附件4-1-4-4)。2017年,88.3%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由县级自主安排使用。安排到贫困县的,由相关县根据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方案实施具体项目,实行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管责任“六到县”。
5.省级资金项目监管情况(附件4-1-4-5)。
严格按照“省抓核查、市州监管、县负主责”的原则,划分资金管理责任,省管总额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市州着重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县级负责使用资金,并对资金安全和使用成效负直接责任,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资金监管体系,并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予以明确。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聚焦精准、效率、公开,突出了对资金使用情况、支出进度和资金项目公开公示的考核。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以全省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为契机,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16个资金监管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联合省财政厅开展了资金专项检查,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和省财政厅下达了涉及26个县市的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共涉及资金项目问题79个、涉及金额44965.0534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省财政厅对12个拟脱贫摘帽县进行了暗访,各县市区对发现28个涉及资金支出进度、公示公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审计发现15个国家(片区)县资金项目问题61个、涉及金额44120万元均已完成整改。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扶贫资金检查及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等工作,提高资金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客观性。
(五)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2017年,我们围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进一步创新扶贫举措,下放审批权限,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实现139.5万贫困人口脱贫,超额完成年初计划;2695个贫困村实现脱贫出列,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250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计划任务;12个贫困县已通过省级脱贫摘帽验收工作,其中7个省级贫困县已宣布脱贫摘帽,5个国家级贫困县(炎陵县、茶陵县、中方县、桂东县、石门县)正等待国家验收。根据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监测,我省51个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00元以上,其中40个国家片区县和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912元,增幅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在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
1.健全精准机制,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一是关于精准识别。出台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和动态管理办法,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改,坚持实事求是,不设规模控制数,组织53万名干部逐村逐户全覆盖摸排甄别,组织扶贫、审计、统计、民政、残联、移民等部门拉网式核查比对,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五类人群”按照标准和程序纳入进来,对系统内拆户、分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了应出尽出、应进尽进。同时,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兜底对象清理整顿,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有效衔接。先后7次组织建档立卡数据清洗工作,全面提升了建档立卡数据质量。从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我省大部分县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达到100%,极个别县的贫困人口错评率和漏评率也控制在0.5%左右。二是关于精准退出。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各地实际,完善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将13个贫困县脱贫摘帽时间推迟一年,得到汪洋副总理批示肯定。在去年出台《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关于贫困退出最新精神,制定了《2017年湖南省贫困退出验收实施方案》,进一步严格标准和程序,实行脱贫退出签字背书,明确贫困户脱贫摘帽,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负责;贫困村脱贫退出,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签字负责;贫困县脱贫摘帽,由市州委书记、市州长签字,报省委书记、省长审定,有效压实各级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脱贫验收责任,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脱贫”。通过严格认定及核查,我省今年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达到100%。三是关于脱贫人口返贫。我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在四川省代表团提出的“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及早启动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同时,对去年脱贫摘帽的洪江区和武陵源区,实行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考核。
2.落实“七大行动”,抓牢抓实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着力推进“五个一批”,重点实施脱贫攻坚“七大行动”。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四跟四走”路子,实施省级重点产业项目150余个,直接帮扶20余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经济组织的带动引领作用,依托两个“百千万”工程(“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引导427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建立617万亩产业扶贫基地,覆盖83万贫困农户;新增扶贫小额贷款70亿元,帮助17.8万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难题;在全国首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扶贫特产专区”,25个贫困县成功申报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00亿元以上;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5个国家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试点项目已全部投产发电,帮助4031户1.4万名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先定区域再定人”的原则,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出台项目招投标“七条禁令”,优化调整搬迁建设模式,对30户以上的统规统建集中安置项目,委托省建工集团统一进行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实行零利润管理,全年完成了33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开展就业扶贫,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明确了10个方面的优惠支持政策,为贫困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有利环境。创建全国首个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市场,建立劳务协作“三张清单”(任务清单、稳岗清单、责任清单),出台优惠政策,推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新增15.6万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发农村道路维护、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近10万个,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建设“扶贫车间”700多家,帮助3万多名贫困群众实现家门口就业。强化教育扶贫,围绕“一提高、两降低”目标,构建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全年共资助460万人次,实现贫困学生应助尽助;开展“三帮一”劝学行动,共劝返9968名辍学学生;推进“雨露计划”,提高补助标准,帮助5万多名“两后生”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投入218.8亿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目前开工和竣工率居全国前列;安排12亿元支持贫困县建设40所“芙蓉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加强健康扶贫,实施 “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出台了“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特惠政策,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财政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以上补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各地普遍实行了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实施生态扶贫,安排到贫困地区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推广、产业园建设等项目资金达22.52亿元;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将1.48万名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新增森林管护面积2000多万亩;组织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在贫困县完成营造林近700万亩,帮助贫困林农获得收入近10亿元。强化兜底保障,将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2640元/年提高到3026元/年,实现“两线合一”;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开展大病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病种门诊就诊,优先在11个深度贫困县试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3.强化基础建设,加快补齐发展短板。针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大力推进“七大扶贫工程”。水利方面,安排贫困地区中央水利投资35.46亿元,推进重大水利、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建设,解决了15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电力方面,投资15.9亿元改造了1788个贫困村电网,投入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帮助2000个贫困村建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交通方面,集中2年时间投入121亿元,解决3.6万个25户/100人以上自然村的道路硬化问题;全省51个贫困县新改建干线公路完工421.8公里,农村公路建设累计完工里程8643公里,建成农村客运招呼站626个。环境整治方面,以6923个贫困村为重点,安排贫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3.6亿元,占资金总额68.8%;为11个贫困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约1.4亿元,加大防治力度;安排9000多万元在贫困地区启动一批水污染治理项目,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通信方面,以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为抓手,加快农村通信建设,目前全省贫困村光网通达率和4G网络有效覆盖率分别达到了83.6%、93.75%。文化方面,完成679个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创作出《十八洞村》等系列扶贫题材作品,开展送戏下乡系列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乡村旅游方面,推进大湘西和大湘东13条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覆盖531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实现脱贫致富,辐射带动全省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
二、现场评价情况(附件4-2-2-2)
按照湘财绩〔2018〕3号的要求,我们聘请第三方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湘西州所辖8个县市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现场评价资金量14649万元,占总资金量的36.35%,并对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进行了全覆盖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湘西自治州8个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脱贫攻坚。突出精准扶贫重点,脱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产业扶贫方面,永顺的油茶产业、保靖的黄桃产业等,在项目建设进度、精准程度、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县上报的资金结存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如凤凰县上报省扶贫办的2017年省级财扶资金存量为0,实地核查发现仍有33万的存量资金。二是少数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计划不符。如泸溪县浦市镇红土溪村的产业路修建工程,项目计划修建550米,2017年12月完工。实地核查发现只修建了500米,剩下的50米因饮水项目通过一直未修建完成。又如古丈县红石林镇马达坪村安全饮水项目安排项目资金152.58万元,于2016年进行设计,但由于项目工程量大、实施难度大,该项目至今仍未实施。三是部分县对扶贫政策及贫困户受益情况宣传不到位。在入户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户对其参与的产业扶贫分红情况不了解。
县市 | 项目投入(万元) | 项目效益 | |||||
合计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其它资金 | 农民自筹 | 受益贫困 | 贫困人口人均受益情况(元) | ||
小计 | 其中: | ||||||
吉首市 | 10,607.68 | 1,309.00 | 1,309.00 | 6,664.31 | 2,634.38 | 2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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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 | 2,047.00 | 1,785.00 | 1,785.00 |
|
| 64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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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 | 3,995.52 | 1,825.00 | 1,825.00 | 2,137.52 | - | 197408 |
|
花垣县 | 2,402.50 | 1,688.50 | 1,688.50 | 669.00 | - | 18580 |
|
保靖县 | 5,065.00 | 1,744.00 | 1,744.00 | 2,291.00 | 1,030.00 | 10357 |
|
古丈县 | 1,543.62 | 1,369.65 | 1,369.65 | 78.62 | - | 8184 |
|
永顺县 | 2,241.00 | 2,241.00 | 2,241.00 | - | - | 2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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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 | 2,254.12 | 2,254.12 | 2,2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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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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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156.43 | 14,216.27 | 14,209.15 | 11,840.44 | 3,664.38 | 351,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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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查看各地上报资料和汇总现场检查情况,我们发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扶贫项目库建设、维护和科学性论证有待加强。部分县市项目库数据不全、有的没有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有的甚至没有设立项目库。部分县市区资金使用过于分散,项目安排存在“小、散、乱”的现象,难以形成合力,致使资金使用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不够到位。部分县市把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作为迎接检查考核的突击工作,重形式、轻内容,没有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中来。
三是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贫困县年度统筹整合方案不够细不够实,没有制定具体项目计划,导致资金等项目;部分贫困县把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没有结合脱贫攻坚当紧的需求。
四、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各级党委、政府统揽脱贫攻坚全局、把握脱贫攻坚大势的重要支撑,是各行业部门理清精准扶贫路子、定好精准扶贫盘子的重要依据,是扶贫部门统筹各方力量聚焦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项目库建得不好,用得不好,是导致项目实施慢、资金支出慢的重要原因。我们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已在全省131个县市区(含管理区)铺开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要求入库程序规范、内容要素完整、动态调整及时。接下来,我们将加强对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将其完成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健全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制度。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障。接下来,我们将继续结合“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变“坐等式”为“主动式”出击,倒逼职能部门规范工作程序,压缩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公示公告方法,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扩大扶贫资金项目公开面。
(三)进一步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改革。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文件要求,聚焦脱贫攻坚,指导贫困县编制好当年统筹整合方案,规范统筹整合资金用途,严格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年度考核。
(四)聘请第三方对扶贫资金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习近平总书记今年2月在成都召开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强调:“要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为了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决定与省财政厅一道,联合聘请具有相当实力、工作认真负责的第三方作为补充力量,在全省范围分片分组开展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抓好整改,切实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使用资金、管理项目。
主办单位: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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