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仁寅同志在全省扶贫办主任培训班上的授课提纲
(根据录音整理 2016年4月12日)
同志们: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如何在5年之内打赢脱贫攻坚总体战?新时期新形势赋予我们新使命和新要求。作为扶贫部门“扶贫人”,我们必须主动转变角色定位,尽快实现由由单一职能部门向脱贫攻坚“参谋部、作战室、督查队和排头兵”转变。根据培训班安排,结合分管工作,我就如何运用好法治思维、宣传工具、教育就业脱贫政策、督查手段、考核办法这“五大抓手”,推动工作落实问题说点看法体会。
一、运用法治思维,推进精准扶贫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下同),已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从此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遵循。
(一)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四项主要内容。《条例》全文共4600多字,重点就扶贫开发“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大家一定要切实学习领会,重点把握好四项主要内容。
1、深入领会“扶持谁”的问题。关键是掌握“农村扶贫开发、扶贫对象、贫困识别认定、贫困户动态管理”等知识内容。“农村扶贫开发”,是指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完善公共服务、发展教育,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的活动;“贫困识别认定”的程序,要按照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的评议小组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村和村民小组公告→扶贫开发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并注意公示和公告时间均不能少于七天;“贫困户动态管理”,是指贫困户要有进有出,对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对象要“一个不留”地按程序退出,对返贫的对象要“一个不少”地重新纳进。
2、深入领会“谁来扶”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脱贫攻坚实行一把手负责原则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并明确了四个层级的职责。关于省级层面:负责扶贫开发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监督考核等工作;关于市(州)层面:负责分类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关于县级层面: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关于乡镇层面: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关于村级层面: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同时,关于各级扶贫工作机构:作为本级扶贫开发的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拟订规划、考核督查等工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植工作,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村脱贫方案。
3、深入领会“怎么扶”的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扶贫开发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住房保障、生态扶贫、医疗扶贫、金融扶贫、搬迁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扶贫、社会保障等精准扶贫工作。这意味着,行业部门的不配合、不参与,就是失职,就是违法。同时,《条例》还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林场等生产经营组织与贫困户、贫困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4、深入领会“如何退”的问题。贫困对象退出的关键在于自身的努力,通过社会帮扶激发自身的内在动力,依靠生产发展等多种方式实现脱贫致富;同时,《条例》规定,加强对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成效的监测评估,对贫困户的统计监测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规定程序退出,并享受后续扶持政策。
(二)始终牢记掌握《条例》四种追责情况。当前,中央和省委都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的执纪问题。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省纪委也于1月25日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严查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在我省的《条例》中,对扶贫开发领域中四种追责情形也进行了列举。
1、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伪造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套取扶贫资金问题,是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扶贫开发政策,扶贫开发规划及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的口子。【案例】:浙江省松阳县新处乡农经站原站长韩**伪造假户口套取异地转移补助资金案。
2、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条例》明确规定,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应当邀请扶贫对象参与。对验收后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扶贫对象或者受益地区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发挥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
3、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资金的。《条例》明确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并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业扶贫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主管部门的规定。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者反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案例】:茶陵县扶贫办原主任谭**受贿案。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扶贫开发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湖北省罗田县扶贫办原纪检员玩忽职守案。作为扶贫系统的干部,当我们面对每一个项目申报、每一份资料审核、每一笔资金拨付的时候,都要认真、细致,谨之慎之,不能出现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
(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要精心组织学习。扶贫系统干部要先学一步,制订学习计划,并推动《条例》学习进党委中心学习组和支部生活会。二要全面解读宣传。省扶贫办印制《条例》海报和《解读漫画》,要张贴到所有行政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报道、发送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要自觉遵守《条例》。运用《条例》规范扶贫开发行为,依据《条例》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扶贫开发的法定责任,引导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增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二、运用扶贫宣传,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去年,全省扶贫系统的宣传工作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全省扶贫系统宣传工作综合排名全国第六(较上年前移18个名次),据统计,去年中央媒体宣传湖南扶贫开发工作稿件和信息共585条,排名全国第六,其中《人民日报》11条,《中央电视台》6条,《新华社》26条,《新华网》16条,《人民网》55条;省级主要媒体登播扶贫报道达1539条。特别是在11月28日中央扶贫工作会议期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湖南扶贫工作;今年“两会”前夕,中央办公厅《情况交流》推出了《湖南积极探索精准扶贫可复制经验》的专刊。应该说,我们当前能够形成这样一个全党动员、社会参与的扶贫工作局面,媒体宣传功不可没。但是,从高标准来看,还存在主动宣传意识不够、市州县工作不平衡、政策解读不深入、典型宣传不突出、社会扶贫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
今年,我们要再接再厉,补齐短板,将宣传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引导、精神激励和文化支撑等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一)明确工作目标。2016年扶贫宣传工作目标:中央媒体刊发稿件不省于1000篇,其中《人民日报》20条以上(头版头条5条以上)、中央电视台20条以上(新闻联播10条以上)、中央办公厅《情况交流》1篇以上、中央农办《农村要情》1篇以上;省级媒体4000篇以上;《湖南精准脱贫》40期;《湖南扶贫网》全面改版升级,全面提升影响力;新辟《湖南扶贫》公众微信平台。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是突出宣传全省脱贫攻坚政策举措。目前,我省总体上完成了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体制安排和工作要求,全面构建了全力精准扶贫、决战全面小康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好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同时要编印好《扶贫政策汇编》小口袋书,让干部群众明白政策举措、清楚对他们有什么影响、可以有哪些选择,赢得他们的信任,消除不平衡心理。二是突出宣传扶贫、举措创新和生动实践。围绕全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通过典型事例,总结提炼基层的探索做法,切实解决扶贫攻坚最后一公分问题,形成具体鲜活的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三是突出宣传“四个一批”先进典型。今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已经作出部署,将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四个一批”宣传活动,即由各地推荐一批扶贫系统先进典型、一批脱贫先进典型、一批组织帮扶典型、一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功案例。国务院扶贫办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学习活动,协调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求各地尽快完成推荐工作,并认真做好本级宣传报道。同时,省委宣传部和我办正在组织开展“先富带后富”重大典型形象大使推介活动。希望各市州县高度重视,同步跟进,加大正面宣传,传播弘扬脱贫攻坚正能量。四是突出宣传社会扶贫。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不同,社会扶贫不宣传,社会力量就动员不起来,社会扶贫就没有资金来源,而且我们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扶贫还不多。要围绕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鲜明导向。拟从文艺界、体育界精心遴选1-2名热爱扶贫事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士担任我省“扶贫形象大使”;组织开展扶贫慈善活动、扶贫志愿活动等公益活动;制作视频公益广告,天天播放。五是突出宣传自主脱贫。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宣传他们自力更生、坚韧坚强、与贫困斗争的不屈精神。
(三)加强舆论引导。预测今后随着政策组合拳的推出、系列特惠政策的落地,群众不平衡不公平的心理会逐步凸显出来,信访矛盾会逐步增加。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中,一要建立舆情监测体系,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要建立宣传应急机制,建好新闻发言人平台,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牢牢把握话语权;三要建立重大涉贫文件处置反馈机制,及时有效疏导网民情绪,善于运用新媒体、采用新手段及早介入、有效控制平息舆情、化解风波。
(四)全面完善宣传工作格局。一是既拓展平台,又完善网络。构建起全省扶贫系统“2+3”(升级简报+升级门户网站+新增红网扶贫频道+新增湖南扶贫公众号+新增湖南扶贫新闻发言人)宣传工作格局;二是既抓好日常报道,又抓重点策划集中宣传,全面形成宣传工作主动出击的态势;三是既借助外力,又内部发力。拟与“人民网”合作,开辟《精准扶贫看三湘》;拟与《中国扶贫》合作,开辟湖南创新扶贫方式系列报道;拟与《湖南日报》合作,全年常设专栏“脱贫攻坚奔小康”,加挂“脱贫攻坚奔小康、扶贫好人榜”与“脱贫攻坚奔小康、驻村帮扶日志”两个子栏目;拟与《红网》合作,开辟“扶贫频道”。在内部系统层面,要加强系统通讯员队伍、网站微信管理员队伍、简报采编员“三支队伍”建设。这里,有关推动扶贫宣传工作的保障措施需要重申:一是将宣传工作纳入对市州县扶贫实绩考核;二是各市州县要明确一名专职宣传员、建立一支宣传队;三是系统内的宣传报道奖励逐年兑现;四是宣传报道要安排专项经费。
三、运用教育就业脱贫政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扎实推进“雨露计划”和劳务输出,运用教育就业这个治本之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一)关于“雨露计划”。
1、弄清基本概念。2005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原主任刘坚同志在湖北宜昌召开的全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现场经验交流会上,首次提出实施“雨露计划”的思路。经过10多年的发展,“雨露计划”从最初针对贫困家庭“两后生”开展中、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一种资助计划,延伸形成“2+5”(中、高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外+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特困学生扶贫助学补助、扶贫就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内容。我省自2005年11月开始启动“雨露计划”以来,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7.14亿多元,培训农村劳动力27.8万人,其中职业学历教育9.2万人,一般性劳务技能培训18.6万人,转移就业率达93%以上,形成了“培训一人,脱贫一户,转移一批,脱贫一片”的良好效应。可见,实施“雨露计划”,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内容,是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
2、明确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实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教育培训全面覆盖。具体包括:一是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应补尽补;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面完成义务教育;三是贫困村普遍开展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使贫困户劳动力至少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四是凡有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五是2016-2017年,为全省8000个贫困村平均培养3-5名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每人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实现30万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3、突出抓好两个重点项目。一是职业教育扶贫补助项目。项目的主要内容就是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创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目前,省里文件已经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一年。实施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抓住三点:第一,紧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这是一条硬杠杠,也是精准扶贫的基本要求,只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都要享受补助政策。为什么不包括高中生、大学生呢,这是因为政策设置的导向主要是鼓励贫困家庭的新生劳动力通过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达到尽快实现就业有稳定收入的目的。第二,实行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助。也就是说,无论“两后生”在哪里读书,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第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获得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该补助政策;贫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已获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补助政策。二是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是国家十大专项扶贫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国家着力构建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的两大平台之一。前不久,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工作方案》。目前,我们正积极与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准备组织省级示范培训,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创业致富带头人全覆盖工作向纵深发展。计划用二年时间,为全省8000个贫困村平均培养3-5名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每人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实现30万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坚持“既输血又造血”、“既授人以鱼又授人以渔”的原则,通过产业和金融带动创业,在技能培训的同时开展跟踪指导,是创新扶贫方式和培训方式的新尝试。可以试想,如果每个贫困村都有3-5个致富带头人,每人带动几户贫困户创业致富,贫困村脱贫致富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4、注意把握三个环节。一要注意加强信息化管理。2015年下半年以来,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全面实行雨露计划信息网络申报审核管理,这与过往有很大的区别,虽然工作量少了,但是精准化的要求更高了。譬如在网络申报时间方面,根据省里实施工作文件要求,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扶贫助学的网络申报、网上审核、资金发放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进行。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培训不及时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申报时间和审核周期过长,补助资金迟迟不能发放到补助学生手上。为此,我就3个时间节点着重强调一下:(1)、学生申报时间。这段时间,要加强对雨露计划政策的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有关申报工作的衔接。(2)、审核时间。要把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学籍在册两个关键点,村、乡、县三级审核的工作进度。(3)、补助发放时间。注意直补到户,不要缓拨、惜补。二要注意广泛宣传动员。实施雨露计划,离不开宣传发动。只有宣传到位了,生源才有保障,品牌才能打响。因此,各地一定要把雨露计划政策宣传作为推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打造扶贫雨露品牌的重要抓手,创新机制,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雨露计划政策,扶持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把握宣传时机,在学校、人口相对集中社区,开展集中宣传和政策答疑等活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短信、村务公开栏和动员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雨露计划政策详情,真正做到宣传、咨询、服务全覆盖;各地要利用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手机、互联网站及时、简便、有效地发布雨露计划政策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覆盖率,让更多的人了解雨露计划政策和补助申请程序。同时,注重宣传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三要注意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去年,省里下发了《进一步加强雨露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其重要内容是各类补助项目标准提高;即将启动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训标准也要提高。这里,有二个问题需要廓清。第一,做好资金预留。我省在2014年就已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素分配部分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了,由县级扶贫部门根据“项目报备、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目前,只有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这一块资金还是省财政资金单列下拨,这是基于面上县资金保障的考虑,其余培训补助的项目资金都是县切块安排。所以,各地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贫困家庭的在校教育和劳动力基本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测算好今年或今后几年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对象的规模,提前做好预留资金的安排。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支持,增加扶贫培训的配套投入,扩大转移培训规模。第二,建立健全台账。按照雨露计划工作职责,省级扶贫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市级扶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实施落实。省、市(州)扶贫办要重点加强雨露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1)、雨露计划政策是否向全社会、向农村基层、向贫困农户全面公开,政策宣传是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雨露计划各项补贴的申请和对象认定与公示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纳入补贴的对象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雨露计划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是否真实;(4)、雨露计划人员名单、报账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严格实行了“一卡(折)通”直补到户。县级扶贫办要做好雨露计划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等纸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补贴和参训对象花名册要上报市(州)扶贫办备查。同时,要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及补贴资金发放的电子台账登录贫困农户信息系统工作。特别注意在信息化管理的情况下,不能忽视纸质文档的保存,这都是我们工作检查的一个重要依据。台账的上报备案与备查,既是雨露计划工作需要,也是项目管理的明确要求,我们将会将雨露计划项目备案备查情况与扶贫工作考核有关指标挂钩,请各市州扶贫办切实担负起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二)关于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是国务院扶贫办10大重点工程之一,是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最直接、成本最低、见效最快、最可持续的一种脱贫方式。汪洋副总理对推进湘粤两省劳务协作、湘西贫困劳动力3地转移试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调度,高度重视。中央要求湖南、广东3个月内完成试点,创造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经验;7月份召开全国劳务输出脱贫工作会议,向全国推广湖南和广东的试点工作经验。湘西自治州和长株潭3市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政府《关于湘西自治州劳务输出脱贫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湘西自治州劳务输出脱贫试点工作方案》,尽快拿出各自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沟通协调,搞好供求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各市县要提高思想认识,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发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早摸清建档立卡劳动力总数,已在各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人数和有意愿打工的贫困劳动力人数三个底数,建立贫困劳动力信息数据库。这项工作将纳入对各市州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范围。
四、运用督查“威杀棒”,推动工作落实。
全面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是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原话;是汪洋副总理每次讲话都会着重强调的一句话。“千招万招,不抓落实就是空招;千条万条,不抓落实就是白条”。目前,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研究制定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法》,扶贫督查将成为今后一种常态性工作、一种制度性安排。
(一)强化督查意识。树立起“时时督、事事督”的督查意识,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有部署就要有督查、有决策就要有落实、有交办就要有回音。
(二)聚焦督查重点。今年列入重点督查范围的主要是:一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是识贫脱贫是否精准、减贫计划是否完成情况;三是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落实情况;四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五个一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各市州县要根据督查重点,随时亮得出责任清单、作战指挥图、推进时间表、脱贫成绩榜、工作台账、群众评价(群众笑脸)。
(三)完善督查机制。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湖南省2016年扶贫领域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将对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督查步骤、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使全省扶贫督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市县扶贫办也要相应地建章立制,对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实行从严监督、真督实查,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督查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运用考核“指挥棒”,端正工作导向。
扶贫考核既是检验目标任务完成与否的“检测仪”,又是评判工作好坏的“天平秤”。组织开展好扶贫考核,中央有要求、省里有部署、市县有期盼。当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考核的就只有“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这足以体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一)健全考核体系。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定分别针对县级、市州和省直机关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将形成健全的扶贫考核体系。
(二)实行单独考核。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思想和新方法,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扶贫考核指明了方向。从今年起,省里将参照中央这一作法,对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单独考核。
(三)加大考核结果运用。今年在继续坚持完善激励性指标的同时,将强化对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刚性约束。县级考核结果将实行“四个挂钩”,一是与干部的考核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与工作问责挂钩,凡出现约束性严重问题的,要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对考核结果评为先进的县市,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倾斜;四是与贫困县退出挂钩,对提前完成脱贫目标的贫困县,继续享受贫困县有关政策并给予重奖。市州层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全省绩效评估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考核方式。今年,省里对市州、县(市、区)的部分考核指标,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同时,考核指标中增加了“群众满意度”指标,让贫困群众在脱贫成效考核中拥有“发言权”。通过双管齐下,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以有效避免“数字脱贫”、“被动脱贫”现象,增强考核工作的公信力。
(五)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中央的扶贫考核,落脚点在“工作成效”上。就是明确的表示考核工作看得就是脱贫攻坚成效。作为市州县层面,初步考虑设置6个方面内容:包括脱贫成效、精准识贫、精准帮扶、“五个一批”重点工作、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同时还设置了加减分。《湖南省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印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研究讨论,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并于明天反馈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