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哲强委员:
首先需要向您说明的是: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工矿企业精准扶贫的几点建议》由省政府交我办主办,省发改委和国资委会办。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精准扶贫的范围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我办承担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工矿企业的相关问题不属于精准扶贫的范畴。经与省发改委、省国资委会商,他们提出了有关工矿企业扶贫解困方面的答复意见,现将两家会办单位的答复意见转达给您:
一、省发改委答复意见
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民生决策。自国家启动国有工矿棚区改造相关工作以来,我委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除中央预算内基金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专项补贴外,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安排中,也优先对国有工矿棚户区进行安排。2014年以来,列入改造计划的国有工矿棚户区50166户下达补助资金65216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不段改善。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对全省国有工矿棚改进行调查摸底,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切实将已有扶持政策足量落实到困难职工家庭。
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联系电话:0731-89991545
二、省国资委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快推进“三供一业”移交等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问题
2014年以来,我委把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我委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化国企改革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点内容,着力从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及时为企业推进移交工作排忧解难。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构建了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政策体系,包括一个政策主文件,即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0号);两个配套文件,即省国有企业改革联席办印发《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基本操作流程》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分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市州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我委已提请省人民政府明确将市州推进该项目工作列入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范畴。截至目前,我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已开展实施的企业占总任务比例84%,水电分离移交项目完工率约35%。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服务,同时积极向中央、省相关部门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力争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
(二)关于加快矿山企业棚户区改造的问题
按照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安排,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国资委为配合单位。我委按照相关职责,加强沟通衔接,积极配合,狠抓落实。2014年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州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具体责任。为确保棚户区改造调查申报范围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我委又专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国资改组[2017]111号),要求市州、企业尽快摸清情况,做好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等工作。我们还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同时,力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范围;同时,实时掌握当前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解决,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老工矿区职工的住房条件。
省国资委改革处 刘颖,联系电话:0731-82211330
感谢您对全省精准扶贫和工矿企业解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相关单位和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