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健康精准扶贫的建议》已收悉,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因病致贫、返贫扶贫对象数据库。2016年5-7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以截止2016年5月12日17:00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我省开展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今年又组织了核查,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户数、患病人数、45种重点疾病和48种次重点疾病的情况已基本摸清,调查的各项数据信息目前存放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开发的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为便于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省卫生计生委已向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申请,将数据整体打包移交我省,计划由省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中心建立全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库,并将加强与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农合报销系统、省民政厅扶贫救助系统等数据库的信息对接,提高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为全省健康扶贫工程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在完善数据库的同时,根据国家要求,为每一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2017年6月,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已经启动此项工作,要求各市州在7月底前完成制卡信息采集工作,力争年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卡发放率达到90%。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一是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严格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适时调整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研究大病保险待遇政策项贫困人口倾斜,对低保困难群众、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二是构建1+N健康扶贫政策体系。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配合,全面落实中央相关政策,在已出台的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出台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若干专项方案,并加强各项保障政策有效衔接。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目前我省已经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征求了部门意见,待完善后正式下发。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已经牵头起草了《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结算。目前此方案正在征求部门意见。实行对农村贫困慢病患者签约健康管理,通过为农村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三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健全分级诊疗、远程医疗制度,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性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的通力协作,开展全省三级医院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实施19所三级综合医院、12所三级中医医院分别承担40所贫困县人民医院、28所县中医医院 “一对一”及“科室对科室”的“组团式”定点帮扶,帮助建设200个临床专科。加强贫困地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大平台,实现所有对口帮扶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医院互联互通。
(三)关于创新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在定点医疗结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专项补助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二是落实健康扶贫救治经费。全面落实 “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省级层面正在研究由财政适当安排奖补资金,并推动各级政府分级承担责任,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重病兜底一批”贫困患者自付费用的托底力度。三是加强健康扶贫督导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并提高分值占比,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感谢你们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