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梁子慧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开发湖南山区农光互补项目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016年,我省开展了“百村千户”光伏扶贫试点工程,选择63个省直对口扶贫村以及太阳能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郴州市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建设556个村级光伏电站和2000个户用发电系统,总装机量3.936万千瓦,总投资约3.15亿元。在试点基础上,2017年在全省13个市(州)108个县(市、区)2000个贫困村继续推进光伏扶贫项目,估算总投入10.15亿元,总装机量近14.5万千瓦。
二、近期,省扶贫办联合省发改委(能源局)拟定了《湖南省贫困村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三、2017-2019年我省将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利用村内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其他设施建设村级光伏发电系统。村级光伏发电系统收益以解决村集体经济为主,兼顾解决受益贫困人口部分增收。
四、2017年,省扶贫办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等10个单位出台了《关于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意见》鼓励因地制宜,创新光伏扶贫模式,村级光伏发电系统既可“农光互补”又可“渔光互补”,实现节约土地资源和增加贫困人口收益的“双赢”。
感谢你对扶贫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