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8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66/2017-9522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省扶贫办
  • 发文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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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80号提案的答复

唐承丽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帮扶工作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树立扶贫一盘棋意识的建议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办联合省发改委编制了《湖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州、县市区(管理区),以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规划中明确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因此,我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求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同等帮扶,同等享受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脱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脱贫、社会保障脱贫等政策。

二、关于完善政策,营造公平帮扶环境的建议

我们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必须做到精准脱贫、不落一人,对每个贫困对象,严格落实帮扶责任人和帮扶计划,一视同仁享受到户政策,按照七个一批办法,因人施策、因贫施策,采取扶持生产发展和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实施生态补偿、社保兜底等方式,逐户逐人实现脱贫,特别要针对非贫困村贫困户政策、资金、项目相对较少的情况,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做到认识再深化、工作再细化、力量再强化,确保得到应有扶持,绝不能有贫困对象成为被遗忘被忽视的人群。同时,加大非贫困村贫困人口验收核查力度,在2016年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核查工作中,我们明确要求随机抽取各县市区2个非贫困村,每村随机抽取当年预脱贫户20户进行验收核查。

三、关于充实力量,加强非贫困村帮扶力度的建议

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非贫困村驻村帮扶力度,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向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派驻工作队或明确帮扶单位,负责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持工作,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制定并组织实施脱贫方案。同时,非贫困村的贫困户与贫困村的贫困户一样,必须要落实结对帮扶责任人,负责因户制宜制定脱贫方案,帮助贫困户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为贫困对象送惠农政策等。

四、关于强化联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的建议

2016年开始,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全省51个贫困县统一实施涉农资金整合改革,将20项中央涉农资金和19项省级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切块后按因素法分配到贫困县,省、市州及相关部门不再规定具体用途,由贫困县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七个一批,瞄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基层进一步提升非贫困村帮扶组织化程度,补齐配强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合理配置扶贫资源,解决客观存在的行路难、饮水难、产业发展难等问题,确保到2020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感谢你们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